人行公告:修订《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章发布于:2020-06-03 14:13:44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公告(修订《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5件规范性文件)(公告〔2020〕3号)。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减证便民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一、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修改为“《办法》第十一条第九项所称履历材料,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以及学历、技术职称复印件。’
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涉及其他支付机构的,还应当提交与所涉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业务信息移交协议。
二、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备付金银行应当对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转,必要时可以要求支付机构提交确能表明交易真实性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