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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又变了!1月征期延长!增值税3%→1%+个税变了+营业执照大变+核定征收+房地产税新规,会计必学!

文章发布于:2022-01-06 11:05:54

最近国家频出新政,1月1日起,一大波税务政策执行,企业所得税,又变了!1月征期延长+增值税3%→1%+个税变了+发票新规+营业执照大变+核定征收+房地产税新规......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先看重点:
1、重磅新政!企业所得税,又变了!
2、定了,1月征期延长!税务局刚刚通知!
3、定了!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至2022年!官方已明确!
4、突发!个税变了!国家刚宣布:年终奖个税优惠延续到2023年底!
5、营业执照大变!2022发票新规!1月1日起,个体户、新公司以后可以不记账不报税?
6、核定征收全面上调!税务局刚刚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7、个人房产将要开征房地产税!国家刚宣布!

01

企业所得税,又变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02

定了,1月征期延长!
税务局刚刚通知!


税局明确: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03


实锤!小规模1%延长到2022年!


正式延期文件未出,1月1号起按什么征收率开票?官方给出了明确答复:

(图片来源:税乎网)
同时,我们拨打了12366进行了咨询,得到回复:2022年小规模1%优惠延续,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1月1号(明天)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仍然可以按照1%开具发票。
据悉,开票系统也有小规模3%→1%延期通知:
这个时候我们就耐心等待税务局的官方文件发布就好了,大家就不要担心太多了。

04


突发!个税变了!年终奖优惠再延期!


一、恭喜!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年终奖怎么算


2023年12月31日之前,你有两种选择算:

1、将奖金除以12得到一个数额,然后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单独计算。

2、直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最新政策是2023年12月31日之后呢,就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了。

举个例子:

2021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赡养父母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也没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了,2021年公司发工资时候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2000)×3%=4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2000×2)×3%-45=4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2000×3)×3%-45-45=45元;

依次类推:


全年单位预扣预缴了540的个人所得税。

2021年12月,单位给本喵发放了3万元年终奖,这个时候年终奖怎么算个税?

前面说了,有两种算法。

第一,单独计算。

首先、确定税率,30000/12=2500


对应的税率为3%

所以,年终奖的个税=30000*3%-0=900。

全年累计个税=540(综合所得)+900(一次性奖金)=1440

二、恭喜!个税要降了!专项附加扣除最新通知,财务马上转给员工确认!

个税要降了!2021年8月2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纲要中包括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05


营业执照大变!
“一码集成”,发证即监管

12月7日,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切实打通市场主体准营“最后一公里”难题,濮阳市在全国首家推行了“一码集成”、实现“一照准营”改革。

 “一码集成”改革,是指在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把许可信息以“二维码”形式,加载到营业执照上,从而实现“一照准营”。目前,此项改革已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等事项开始实施,下一步将逐步扩展到全市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该项改革呈现以下亮点:

一是承诺即准营企业领取告知书,签署递交申请书、承诺书,即可获得准营资格;

二是有码即获证,企业只需在经营场所悬挂加载许可信息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三是发证即监管,将事后监管前移,及时列入监管计划,实施“证后核查”。
2022年发票新规,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06

突发!核定征收全面上调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一、突发!核定征收全面上调,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广西税务局发布公告:全面调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划重点!!!

照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应税所得率。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5
制造业
8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8
交通运输业
10
建筑业
15
饮食业
12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20

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对纳税人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应税所得率。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10
制造业
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15
交通运输业
15
建筑业
20
饮食业
25
娱乐业
30
其他行业
30

(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广西税务局上调核定征收率的幅度可以说是非常大的,有的行业核定后甚至比查账征收的税负还要高,这也体现出国家对核定征收监管得越来越严格,迫使企业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核定征收真的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07


房地产税试点来了!
涉及每个人

近日,中国人大网连发两条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一份文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房地产试点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划重点:

1、为了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积极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2、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3、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授权期限为五年,但何时起算不清楚,建议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另一份文件是,财政部部长刘坤就房地产税试点工作草案做出的说明: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划重点!!!

1、试点地区房地产税征税对象

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这有利于减少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

2、在试点程序上,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要构建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3、试点地区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五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从两个刚发的文件可以看出,房地产税主要针对的是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对非居住用的房地产影响不大。简言之,就是对每个人的影响很大,尤其是两套房或者多套房的个人,对企业的影响不大。

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深入和信息监管手段的完善,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尤其是高净值热人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规划。为了帮大家熟悉高净值人士税收政策、防范税务风险,助力财务管理者成为高净值人士的财富守护神,打好财富保卫战,2022年1月起,大成方略2021年汇算清缴高管个税筹划新模式与年终风险排查公开课即将于24城陆续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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