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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税务部门发声!紧急通知:12月31日前,完成纠正,否则后果自负!

文章发布于:2021-12-27 14: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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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五省市税务部门发布通告

网络主播抓紧自查并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月22日发布公告: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更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对个别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提醒、督促、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务稽查,选择部分情节严重的重点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请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也于12月22日发布公告:


上海、浙江要求网络主播抓紧自查,并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


12月22日,浙江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请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从网红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税被处罚,再到薇娅全网被封,再到上千主播主动自查补缴税款。主播偷逃税是如何被发现的?他们偷逃税的“税务筹划细节”又要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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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偷逃税是如何被发现的?

从“雪梨”到“薇娅”,为什么头部主播“陨落”如此迅速?杭州、浙江乃至全国的税务稽查,为何如此厉害?

给大家梳理一下金税四期稽查的流程:

可以说是环环相扣、不留任何”钻空子“的余地!更不用说金税四期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升级:


金税四期在三期的基础上补充了很多新内容,具体来说大致有以下几点:除了国税、地税数据合并统一之外,又增加了对非税业务的监管。


税务部门利用网络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核查通道,通过与各部门的配合与信息共享,能够对企业信息进行全面实时核查。


增加了与人民银行的关联,实现对企业账户资金的严格管控;增加了企业相关人员的信息管控;实现了云端智能化服务,办税流程在网上即可完成。


总的来说,金税四期的特点还是非常明显的,具有监控范围更全面,服务流程更便捷等特点,基本上弥补了三期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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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税务筹划曝光”
薇娅偷逃税细节分析!

从此次爆出的事件来看,薇娅主要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以薇娅为例。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在答复媒体问答时表示,据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也就是说,薇娅曾通过成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把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之所以有这种操作,是因为这两种不同的纳税方法,涉及的纳税额度差别较大。就以带货收入为例,这里我们主要考虑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

1、如果以个人身份获取佣金收入,从性质上来讲,这属于个人所得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收入,劳务报酬收入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按照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2、假设以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为取得收入的主体。

个独、个体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使用3%-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如果是以公司为取得收入的主体,那么在以公司为主体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把税后利润分配给网红个人,还需要缴纳2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按目前税法规定,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网红取得收入无非就是上述的纳税方式。

那么假设一个网红一年同样取得2000万的所得额,不同的主体在所得税方面就是如下一个情况。

注:这里仅考虑所得税,不考虑增值税等。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以自然人为主体经营,税负较公司和个独还是要高一些,综合所得最高是45%边际税率。

显然像薇娅这种体量的收入肯定不会以个人名义获取收入,一方面支付报酬的一方面是需要获取发票的,个人代开上亿的发票没法做到,另一方面,一般达到这个规模的网红,其不可能以一个人的能力完成所有的工作,在取得收入的同时相应的还会发生经营成本,这里面主要是员工人工成本、直播场所的固定支出成本(租金、水电、办公用品等)、流量的投放成本(为了获取平台流量进行流量的投放),这些成本如果你以自然人为主体经营是没有办法在计算所得额之前扣除的,个人综合所得就一年6万减除费用,没法扣除经营成本。

前面我们假设2000万直接是一个所得额,那么我们假设2000万是一个经营额,为了把成本考虑进来,我们再假设一个利润率,比如应税所得率为50%

这个时候我们再看看所得税的情况。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以自然人为经营主体取得收入显然是不划算的,你无法扣除你的经营相关成本。

以个独、公司等方式承接业务,在取得合法合规的成本票据后,我们可以扣除经营成本,计算出应纳税所得后再纳税,这样自然所得税就降低了。

当然这个所得税降低到多少是和你的所得率相关的,你所得率越低,自然所得税就越少,这体现了税收公平。

但是实际上,因为网红的收其经营成本比重是相对较低的,也就是其所得率是比较高的,而且很多经营成本可能无法取得扣除凭证。

怎么办呢?专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所谓的专家办法倒是多,而且立竿见影,直接可以把税负降低到10%以下。

税收洼地设立个独企业,再利用税收核定政策,成为主播避税的“经典操作”。相当长一段时间,洼地注册个独成为筹划专家的经典讲解案例,甚至李佳琦在上海成立的个独都被挖出来当做经典案例讲解。

为什么这个方法能受到这类人群的青睐,其实大家从上面我们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就能看出来了。

我们上面是假设了一个所得率在算所得税,这个所得率假设文50%(实际上这个所得率对网红这个群体的收入性质来说都是很低的了),而且我们知道这个所得率越低,是不是交的税越少?

那洼地的个独正好运用了这个,直接给你核定所得率。

就比如拿某地来说,个人独资企业,服务业核定的行业利润率是10%(税法规定是10%-30%),贸易批发业是5%(税法规定是4%-15%),确定应税所得额后,再按五级累进制确定应缴个税。

还是2000万的营业额,假设核定所得率是10%,那么税负率就低很多了。
还有更牛逼的一种个税核定,定额核定,直接按开票的百分比核定,这个比例有些地方低到百分之零点几。加入是0.5%,相当于你开一张100万发票,交5千税个税就ok了。

关键的还有一个,在查账征收下,我们前面举的50%的所得率都是在建立在你能取得所有合法的所得税扣除凭证的,而事实上呢,很多公司成本票严重缺乏,因为要发票也有成本,很多公司经营根本不要发票,所以到最后税收利润虚高。税务上,如果你无法取得扣除凭证,你的税负率还会上升。

但是核定征收,对成本发票基本就没啥要求了。

也正是因为如此。

税收筹划也成为了一个热门生意。“合法避税,实现税负降低90%”成为不少财税公司最“吸睛”的广告词。

由于各地核定可能有营业额的限额,主播还会在财税公司的帮助下在多地设立多个个独企业,利用核定征收政策来避税,通过多个个独,达到稀释效果,将所得利润进行分流,以达到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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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主播带货常见的涉税风险


1、错误的认为个人直播带货不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主播作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直播平台管理不规范风险

如:对网络主播取得的销售佣金等收入,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要求网络主播提供等额的“替票”才与之结算。

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利用个独企业、合伙企业筹划

利用税收洼地注册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来进行筹划,一定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1)考虑实质性运营问题,“空壳”公司风险大 ;

(2)现在核定征收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要衡量地方政策与税收征管是否有冲突,衡量政策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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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货主播如何缴税?

4种方式,一次说清楚!


一、以独立个人身份直播


平台和主播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主播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注意,现在多数地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不再代扣代缴个税,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二、成立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通过平台直播


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主播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

同时工作室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三、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

1、若签订劳动合同,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2、若签订劳务合同,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同时网红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四、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主播应自行汇算清缴,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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