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平安夜”跳楼,砸死2个高三女学生! 什么是意外?是猝不及防,是来不及告别!
文章发布于:2019-12-27 14:48:09
12月24日晚,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一男子从高处坠落,并砸到2名女性路人。
警方通报称,3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查明事件系暂住该高层公寓楼的31岁男子李某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
据了解到,不幸被砸到的2名路人名叫张某、霍某,张某今年17岁,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学生。
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
附近一餐馆老板回忆,事发时间大约为晚上8点20分左右,当时自己正站在店门口,看到男子从上面掉下来。“就听到‘砰’一声,我还以为是轮胎掉下来了。
后面听警察说是从30楼房间里面跳下来,被砸死的2个女生当时路过,听说是艺考生 。”
周边居民称,这条路因处闹市区,晚上路过的车多,人也多 。
大楼楼层导视图显示,整栋大楼共有30层,分布有20多家快捷酒店。
事发当晚(12月24日),警方已对整栋大楼进行了封锁,并要求该栋所有酒店对入住人员进行核查,并与他们取得联系。
事情发生后,也在网上引发了人们的热议。不少人直呼,两个孩子太可怜,太无辜!
的确,谁能想到“平安夜”和朋友出个门,就永远也回不来了!
谁能想到在闹市街头,突然祸从天降,直接丧命!
♦跳楼砸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近年来,这种自杀者跳楼砸死无辜路人的新闻,也不算少见了。
14年,广州一男子因经营的珠宝店亏损而跳楼,砸死了过路的货运店老板,自己却无大碍。
17年,汕头一男子因为感情受挫跳楼,砸死了过路的老大爷,自己没死成。
……
那跳楼砸死人,谁来究竟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据《刑法》,如果自杀者未死,则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如果自杀者已死,则免去刑事责任,但需担负民事赔偿责任。
♦请正视意外,直面风险
在本事件中,2名学生当然是无辜的,应该担责的是自杀的男子。
然而,逝者已矣,再争论什么也挽回不了两个花样年华女孩的生命,也抚平不了两个孩子家庭的伤痛!
意外事故背后的一地鸡毛,没有人能完整收拾;意外事故的猝不及防,也没有人能及时的制止。
我们所能做的,无非是正视人生的风险,并努力的做好规避!
没有人希望走在路上,突然飞来横祸,但是意外就是这样,不论何时何地,说来就来!血肉相连的亲人。很多时候还没来得及说告别,就永久的离别了!
因此,我劝你要给自己,给家人配置一份保险。
购买保险不能阻止风险发生,但却给了我们必要的保障。伤了病了,可以马上救治,走了不在了,惠及家庭。
保险就是拥有这样一种特殊的功能,可以保障人力所无法控制的意外,可以完成死者一些未尽的义务,留给家人一份长久的关爱,从而减轻家人所承受的心理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
每一次意外后,是多少声没有保障的叹息?
每一场灾难后,是多少家庭的支离破碎?
您必须意识到:人很渺小,意外和明天,谁也不知道哪个先来;人很伟大,保险就是未雨绸缪,保住了平安,保住了自己,保住了家庭!